创机制,提高劳教人员单工产值
创机制 提高劳教人员单工产值
随着社会法治化、文明程度的提高,劳教场所再靠延长劳动时间来提高单工产值的做法是行不通的,也是不可取的,如何在法定的劳动时间内提高劳教人员的单工产值?笔者认为:创新机制,激发干警和劳教人员的活力,是提高劳教人员单工产值的最佳办法。
一、当前影响劳教人员单工产值的制约因素
(一)人的因素,处在非积极状态
1.干警——不主动,管理水平低。作为劳教生产的组织者、管理者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一是部分干警对生产不闻不问。实行了财政统发工资岗位津贴的劳教场所,部分干警认为生产创造的效益不能用来奖励干警的工作贡献,生产搞与不搞、搞多搞少都没关系,只要保证在自己当班期间不出安全事故就可以;二是部分干警对生产现场管理水平低下。部分干警对生产现场的管理只停留在你在不在干活,质量怎么样,干了多少等很肤浅的问题,从来不考虑工序之间安排是否合理,人员配置是否科学等问题,甚至有个别干警完全依靠“库仑”、“车间管理”、“组长”等“三大员”去管理。
2.劳教人员——不积极,掌握技能差。作为劳教生产的主要实施者来说,其本身的性质就注定了在生产过程中扮演消极角色。大部分劳教人员都是属于财产型和吸毒型违法。财产型劳教人员的特点是通过不劳而获的方式快速地获取钱财,他们共同的特点是不喜欢劳动,怕苦、怕累。吸毒型劳教人员由于长期吸毒,体质较差,也是不想参与劳动。从目前劳教人员组成情况来看,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一般处在初中文化以下水平,基本上没有掌握技能。
(二)物的因素,处在非稳定和初始状态
1.产品——不稳定,没有自己的产品。劳教场所当前的生产项目主要外来加工,很少劳教场所有自己的产品。目前,外来加工项目主要还是与小型的厂家、外资企业合作,甚至还有与小作坊老板或私人中介合作,表现出极大的流动性和季节性,加工项目处在极不稳定的状态,有些大队一年要与10多个厂家进行加工合作。
2.生产工具——简单,无设备。劳教场所基本没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如果有,也只有简单的一些(个别劳教所除外),如剪刀、钳子、熨斗等等,其它也主要是依靠合作厂方提供。
(三)环境因素,处于被动状态
1.制度——落实不好,缺乏激励。虽然在生产车间开展“三三一”现场管理,对干警实行量化考核,但均没有很好地去落实,总是感到怕麻烦或得罪人的思想。现行财政统发体制是以“品位”和“年资”为中心来决定干警级别,又以级别为基础来决定工资津贴。级别一确定,不管你在什么岗位(带长还是不带长)、工作量大小、责任轻重、工作业绩如何,均不会影响你的收入。缺乏激励,干与不干,干好干坏一个样,甚至在某些大队还流行“干多错多”,工作没有压力和动力。
2.外部环境——信息闭塞,国际人权制造的压力。劳教单位与外界沟通较少,甚至部分劳教单位处于偏僻山区,对劳教生产的信息闭塞,很难了解和掌握市场。外来加工产品一般来说属于出口产品,很多外资单位迫于国际人权的压力不敢与劳教场所进行直接合作。
3.机构——不合理,压力在大队。大多数劳教场所设有生产科,生产科的职能没有得到发挥,甚至走进了怪圈,只负责生产方面综合统计和生产安全的检查,不对市场调查、不收集市场信息、不引进生产项目、不指导生产管理,把所有的压力全部下放到大队,大队既要负责管教,又要负责生产现场管理,还要负责生产项目的引进、市场的调查、资金的回收等问题。
二、从制度创新上入手,充分调动人的因素,激发人的活力
依据美国心理学家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强化可分为正强化和负强化。正强化通过奖励,能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负强化通过惩罚,能使犯错误的员工朝正确的方向转移。一正一负,一奖一惩,树立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从而产生无形的压力,使干警、劳教人员的行为更积极、更富有生气。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坚持奖惩结合,又必须以奖励为主。
(一)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通过负强化,增加压力
1.建立和实行量化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干警抓好劳教生产的责任意识。针对部分干警在实行工资岗位津贴财政统一发放后存在一些松、懒、散的现象,除了进行思想教育之外,还根据司法部、省、市劳教局的要求,在所内推行了末位调整制度和量化考核制度,把完成生产任务列入了《干警量化考核办法及扣分规定》的考核内容,为了使量化考核得到公正、公平、公开地执行,所量化考核领导小组每个月都要认真地对大队进行全面的量化考核,对那些不能尽职责的干警进行扣分且全所通报批评,并记录在每人每月一张《量化考核登记表》上;大队根据所的量化考核方案制定了更为具体详细的带班、值班考勤考核制度,使劳教生产任务以责任制的形式层层落实到了大队每个干警,考核到每个干警。如:我们要求每个干警必须对自己中队生产加工项目的各个流程和每个环节要了如指掌,做到每个加工产品会做,如哪个产品不会做的,则在量化考核中扣去20分,促使每个带班干警必须参与到生产活动中去;我们还要求每个值班干警必须对自己中队(车间)当天的管教情况及生产产量产值和产品质量问题进行综合登记,并规定“如果值班干警工作不认真,导致劳教学员生产出的产品达不到质量要求,厂家要求退货的,要扣罚当事人50分,扣罚大队分管领导20分”,从而使得每一名干警在带班过程中,均要了解劳教学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在生产过程中的所有情况。经细化过的量化考核制度,使每个带班、值班干警必须毫不松懈地做好生产现场管理工作,强化了干警岗位责任意识,增强了他们对劳教生产管理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建立周生产任务考核制度,避免劳教人员“磨洋工”现象。目前,废除百分考核、推行三段六级管理模式和严格实行法定劳动时间,一些劳教人员错误认为自己不参与劳动或“磨洋工”,干警也没有办法对其进行处置,而且每个星期照常给予休息一天。笔者认为,下达日生产任务,从法律的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