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财政分权,博弈,分税制改革
自从上世纪初台伯特(Tiebout)的经典文章《分权与地区竞争》发表后,随后围绕着这一文献产生了大量的有关集权与分权的文章。即使至今有关这一领域的争论仍然在继续。在我国也面临着中央政府对与地方政府的激励与约束问题。不同的是我国有着自身独特的国情。自1949年建国后,中国政府长期实行了计划经济体制,从而决定了国家财政的特殊地位,至今我们也不能否定这种财政体制对于中国经济发展所作出的巨大贡献。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也越来越明显的暴露出来。从上世纪70年代末,中国开始了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伴随着这种渐进式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的财政制度至今也经历了两个重要的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暴露出了大量须待解决的问题。学术界有关我国财政分权、集权的讨论有很多,但大都集中于其对于GDP增长的影响。而本文则立足于分析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这种博弈行为当中,由于中央政府的特殊地位其在中—地博弈中处于主导地位,它对于财政政策的选择及这种政策的执行直接影响着财政集权分权的效果。但是由于中央政府对于地方信息掌握的不充分性,地方政府在这场博弈当中并不是完全处于被动地位。对于中央政府而言关键在于如何利用手中的政策工具的选择减少由于地方对于中央行为信息的不对称性采取偏离中央目标的行为从而导致的额外的效率损失。本文将通过一个模型分析,在结合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实践来分析证明。
一个简单财政模型
一国由一个中央政府,一个地区政府(相对而言比较富裕),另一地区政府(相对而言比较贫困)三方构成。
假定1 地方政府谋求地方福利最大化,中央政府必须从全局出发谋求全部地区的福利最大化。
假定 2 中央对于地方的信息并无充分,并且获得信息的成本很高,但可以通过财政法规制度约束或激励地方政府的行为。
假定 3 地方政府只对于本级政府人民负责,即中央政府并无地方政府的人事任免权。
由于富裕的地方政府相对于贫困的地方政府而言,拥有更多的资源,对于全局的发展(对于中央政府而言)有着更大的贡献,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富裕的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政府出台的一些措施,相较而言有更多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而直接影响到中央政府调控全局的能力和政策实施的效果,因此,笔者主要将注意力放在了中央政府和富裕地方政府的关系处理上,之所以在本模型中依然包括了贫困的地方政府,是出于对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富裕)之间博弈行为存在性的考虑。
模型的基本内容如下:
一国中央政府主要负责提供全国性的公共产品,并注意协调地区发展的不平衡问题,消除地方差距。可是由于资源禀赋和历史的原因造成了已经产生了两个发展不平衡的地区。面对这种情况,中央政府可以选择的措施有两条:财政集权和财政分权。财政集权的方式是将大部分的税收和支出的权利上解中央,然后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划安排。这种由中央统一安排规划虽然可以有效地解决地方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但是由于中央政府掌握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