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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历史学论文 作者:佚名 推荐度:
日期:2006-5-17 8:37:15

马王堆帛书《式法·天一》补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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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王堆帛书《式法·天一》补释
   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中,有两种以选择学为主要内容的数术书籍,即所谓《篆书阴阳五行》和《隶书阴阳五行》。由于种种原因,这两种文献的发表刊布较为滞后,直到1992年,我们才在《马王堆汉墓文物》中第一次见到了其中两块残帛的照片[i]。后来,《马王堆帛书艺术》又选刊了几块残帛照片,使我们对两种文献的内容有了一个大致的印象[ii]。湖南省博物馆的陈松长先生,因工作之便,根据帛书原件写成《帛书〈阴阳五行〉与秦简〈日书〉》专文,对两种帛书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iii]。最近,《文物》杂志又刊出了《篆书阴阳五行》的部分释文和照片。整理者认为,所谓《篆书阴阳五行》,实际是讲选择吉凶时日的数术,与睡虎地秦简《日书》相类,因其多与“式”的运作有关,故改称为《式法》[iv]。
    整理者公布的《式法》释文,计有“天一”、“徙”、“天地”、“上朔”、“祭”、“式图”、“刑日”等七个部分。其中,“徙”与睡虎地简《日书》据“岁”进行占测的各篇相类,“天地”的残文已见于银雀山汉简《天地八风五行客主五音之居》[v]。其余各篇则较为陌生,有待深入探讨。这里,我们想就“天一”部分的释读谈一些个人看法,以供大家参考。
    据整理者描述,《式法》帛书用整幅书写,原长超过2 米,但现已碎裂成30余大片及若干碎块,拼复十分不易。《式法》的字体在篆隶之间,兼有大量楚文字的成分,亦较马王堆其他帛书难认。要为这样一件内容陌生、残破严重、字形特异的帛书做出释文,其困难可想而知。现在公布的释文摘要,从总体上看是十分成功的,在帛书拼复、文字辨认和通假字破读等方面都极见功力,为读者阅读帛书扫清了障碍。但是,也应该承认,释文中还存在某些有待改进的地方。例如,对“天一”部分的拼复就有疏忽,需要修订。据整理者介绍,《式法》的整理工作迄今尚未全部完成。现在我们将不同意见写出来,或许能对今后的整理工作略有裨益。
    《式法》的“天一”部分,在《隶书阴阳五行》中也有记载。在《马王堆帛书艺术》所刊《隶书阴阳五行》的照片中,第134页和138页都提到了“天一”,对校读《式法》很有参考价值。《隶书阴阳五行》的这两张照片较为清晰,字体为隶书,较《式法》易读。下面,将有关文字的释文抄出,以供比较[vi]。
    第134页有一行提到“天一”的文字:
    天一居,一曰困,二曰觸地,三曰责吉[vii],四曰小生,五曰大生[viii],六曰小逆,七曰大毛(耗),八曰大毛(耗),九曰小得……
    第138页所载全部属于“天一”:
    ……好[事者,发(废)[ix]]。徙者,弗居之,枳(支)子死。取(娶)妇者,枳(支)子有疾,妇出二岁有疾[x]。
    责,师,将利,得地有之,利在三岁中。事(仕)者,三迁。徙者,富(福),多子。取(娶)妇者,室岁一益。
    少(小)生,师,将利,得地有之。士[xi](仕)者,再迁。徙者,利。取(娶)妇者,以是岁有子。
    大生,师,将[利[xii]],得地七岁后归。士(仕)者,不迁,法[xiii](废)。徙者,后利,七岁去之。取(娶)妇者,生而贫,或胃(谓)为忧。
    少(小)毛(耗),师,不利起,将死。事(仕)者,大毛(耗)发(废)。徙者,不死,枳(支)子死。取(娶)妇者,不利,子生死[xiv],妇不出八岁中。
    大毛(耗),师,不胜,大将败。士(仕)者,发(废),终身不起。徙者,长室死。取(娶)妇者,长室有疾,妇不出七岁之中。
    少(小)逆,师,辱,将死。士(仕)者,发(废)。徙者,枳(支)子有疾。取(娶)妇者,不利,子生死[xv],妇不出六岁中。
    少(小)得,师,将利。士(仕)者,三迁。徙者,利。取(娶)妇者,室九益。
    大得,师,将利。士(仕)者,四迁。徙者,利。取(娶)妇者,生,室八益,十岁中。
    大成,师,胜,得地不归。士(仕)者,十迁。徙者,大利,□丈夫子。取(娶)妇……
    很显然,这两段文字是配合使用的。第一段依次列出“天一居”的名字,第二段则按这些名字的顺序描述相应的行事吉凶。
    对照这两段文字,我们再看《式法》的“天一”部分,就会明白,从“天一曰困”开始至结尾,讲的是同一回事。不过,由于整理者对《式法》拼接有误,致使二者的文字不能完全对应。整理者刊出的照片中,左上角的小块碎片与其右下部的大块帛书间有一个较大的空白处,表明二者不能直接拼合[xvi]。同时刊出的释文中,也是将这一空白处做残缺处理的。实际上,对照上引《隶书阴阳五行》的文字看,左上角的小碎片应向右移,与大块帛书直接拼合。也就是说,这中间并无大的空缺之处,当然,接口处确有少量帛片已缺。这样拼合的合理之处,从“蜀地”左边一行的头一字上可以看出。此字整理者未释,现拼合后可释为“责”,相当于上引《隶书阴阳五行》的“责吉”和“责”。左上角的小碎片上存有此字的一个笔画,正好可以与大块帛书上的字拼复为“责”字。
    经这样拼接后,《式法》各条的文字恰与上引《隶书阴阳五行》第二段文字相合。兹据新拼合的《式法》帛书,将“天一”部分的有关文字改释于下[xvii]:
    天一曰困,迎之者死。豕(师),则将死。为事夫者,亡[xviii]。徙者,张(长)室死,二……年死,不……
    蜀地,豕(师),不胜,将死,得[地]弗有。为好事者,发(废)。徙者弗居之,[支子死。取(娶)]妇者,枳(支)子有[疾]……三年妇出,张(长)室 死,妇死者三人[xix]。
    责,豕(师),将利,[得]地有之,利在三年之中。士[xx](仕)者,三迁。徙者,福,多子。取(娶)[妇]者,室岁一益。……[不出]二年有疾[xxi]。
    小[生,师,将]利,得地有之。士(仕)者,再迁。徙者,利。取(娶)妇者,是岁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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