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不同于平等。平等强调等同,有平均的含义。Equi-字头本身就是相等的意思。所谓机会的平等,说的就是大家有相同的机会。常有人说,市场的结果的虽然不平等,但市场的起点是平等的。但我们知道,起点并不平等。也有人说市场的机会是平等的,但农民和大亨的机会怎么可能平等?普及教育的出发点,就是希望在教育上,农民的子女在尽可能地与大亨的子女有相同的机会。这种机会平等的努力显然来自市场之外,仅此一点看,市场就不是一个机会平等的地方。教育机会的平等努力,来自国家的强制。
按照字面理解,平等就是大家没有差别,但人本身就存在差别。既然差别是绝对的,起点的平等就不可能;起点既然不一样,机会就没有办法平等,原因很简单,机会是有门槛的。考虑到机会的门槛,“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就是一句空话。所以不存在无所不包的抽象平等,由于人本身的自然禀赋存在差别,在一个标准上平等了,在另一个标准上就一定不平等。收入分配平等了,收入与贡献之比就一定不平等;起点平等了,结果就一定不平等;资产阶级追求的出身平等实现了,却产生了新的不平等;市场最基本的原则是“出价高者得”,看似机会平等,却形成来自“出价能力”的不平等;“士农工商”顺序消除了因财富而身份的不平等,却产生了“企业家能力”不被承认的不平等。
很多人力图从起点的平等或机会的平等来证明收入的不平等是正义的,但我们知道,实际上市场中的起点或机会并不平等,只不过与这些不平等相比,收入更加不平等而已,市场的正反馈机制对不平等有强化作用。市场对人的不平等的强化过程是这样的:即使不存在马克思所说的血腥的资本积累过程,人与人由于禀赋的差异,也是不可能相同的,不同禀赋的人在相同的机会面前有不同的表现,得到不同的收入;由于市场的原则是“出价高者得”,所以财富比禀赋具有更大的力量,一旦收入差异出现,机会就不可能均等,钱多的人总比钱少的人机会多一些;结果收入差异就更大。如此循环下去,马克思告诉过我们,人与人之间的差别,经过市场这种正反馈机制,不断放大之后,后果有多严重。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用平等来论证市场的正义,“最终就必须像罗尔斯那样尖锐地提出这一问题∶即人们对于他们的天赋是否是“应得的”(desert),他们的天赋是否完全属于他们自己?他们能否享有主要由他们的天赋带来的超过平均线的各种利益等等”[1]。
与平等相关的概念是公平[2]。对平等的判断不需要价值取向,equi-字头代表判断平等与否的客观标准,等就是等,不等就是不等。面对市场的收入分配有差异,无论价值取向如何,总没有人否认其中的不等,但这种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呢,不同价值取向的人有不同的判断,有人认为这种分配方式非常公平,有人认为不公平。不同的人对公平有不同的理解,收入与个人的贡献匹配了,与个人的努力就不匹配,哪个更公平?聪明是天赋,用智慧挣钱似乎天经地义,但美貌也是天赋,可以用来挣钱吗?明星可以用美貌挣钱,秘书可以吗?身材高的人比身材矮的人收入高[3],公平吗?收入平等了,就一定公平吗?正因为很多人认为“大锅饭”的分配方式不公平,所以才存在消极怠工,以至于“大锅饭”没有效率。
是否公平,取决于每个人的价值判断,这个判断决定了平等参数的取舍,我们以前认为,收入平等很公平,而我们现在认为收入平等是不公平的。高考制度,“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与学校收费制度,“学费面前,人人平等”相比,哪一个更公平?不同的人自会有不同的判断,只不过在中国,认为前者更公平的人可能多一些。
任何一种公平价值观都有自己的平等标准,即使是印度的种姓制度,也有人认为不一定不公平。不同的公平价值观选择不同的参数,参数面前人人平等。比如分数面前、机会面前、资质面前之类,任何参数都可以拿来人人平等。有理论认为,只要规则是公开的、稳定的,个人可以根据这个规则预期自己行为的后果,规则就是公平的,这就是所谓的形式公平,更广义的形式公平要求规则的制定也是公开的,并且为多数人所接受。规则要被接受,必定包含平等原则。过去有“刑不上大夫”,说的是“大夫”之间的平等[4]。这对“庶人”当然不公平,但那时的“庶人”对规则的制定没有发言权。
市场的公平原则是“出价高者得”,价钱面前,人人平等。很多人并不喜欢这个原则,特别是由这个原则最后产生的财富分配结果:贫者愈贫而富者愈富。在市场中甚至“机会”都是有价的,有些机会,出不起价的人永远无法得到。(市场机会平等说之荒唐由此可见一斑。)但即使是不喜欢这个原则的人也必须接受这个原则。对于占人口大多数的穷人来说,这个原则的不公平是显而易见的,它完全没有考虑出价能力的问题[5]。然而,不喜欢这个原则的人和喜欢这个原则的人一样,都不是出于任何强制地被动接受这个原则,因为这个原则并不任何人规定的。
很多人以为,市场的“价格面前,人人平等”最能体现人的平等,这是谎言,至少是错觉,仅仅就业市场中的诸多歧视就可以告诉我们,这个平等原则同样与很多其他平等原则相冲突。所以我们需要在接受市场原则的同时,用法律来纠正它在其他方面的不平等,比如禁止性别歧视就是一个例子。值得一提的是,任何法律的纠正,都必然会降低市场的效率,从有关的法律之多这一个简单的事实来看,市场效率并非“神圣不可侵犯”。
市场在开始形成的时候,没有人知道它的后果是什么,既没有人知道市场有效率,也没有人知道市场将产生贫富分化。{无论中外,都有人认为,商人的财富来自其吝啬及狡猾。} 我们的祖先甚至根本就不在乎市场有什么后果,他们仅仅知道,如果要获得自己没有的东西,必须通过交换[6],而交换必须公平。早期的经济学思想(比如重农学派)认为,交换的公平,建立在价值相等的基础之上,但是直到今天,我们也没有搞清楚,一只羊的价值到底应该如何计算。一个牧人,拿着他的羊去换盐,他如何计算二者的价值几何?市场的等价原理,显然不是根据价值计算的结果实现的,而是通过自愿原则实现的。自愿交换,这是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公平原则。一方如果认为交换吃亏了,不公平,可以不换,没有人可以强迫你交换,这就是市场最基本的公平原则,自由、平等之类一切美好的字眼都可以用在这个原则身上。然而,市场的自愿交换原则并不像人们相象的那样美好,自由并不意味着不残酷,如果没有国家的干预,矿主会让矿工签下生死文书作为交换的条件,不签就没有工作。残酷吗,非常残酷;公平吗,形式上与自愿交换原则完全一致;自由吗,完全自由;平等吗,绝不平等。
市场的一切后果,都在这最简单、最朴实、最直接、最公平、最现实的自愿交换原则之中。张三用自己的羊与李四交换一袋米,最直接的原因,是因为张三如果自己去种粮食,他付出的代价将更大,劳动分工的效率就在这交换之中了;张三之所以选择李四而不选择王五进行交换,是因为王五要两头羊换